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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破产法庭清债947亿余元

发布时间:2022-07-22

7月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天津要债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天津讨债公司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通报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在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与和解、构建简易破产程序、压降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完善重整配套机制、维护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畅通了中小微企业救治与退出路径。

《实施意见》指出,法院审理过程中消除破产“污名化”的不良影响,明确破产程序路径,引导困境中小微企业及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再生和有序退出;加强立审执破程序衔接,对于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及时依法审查,应收尽收;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鼓励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债务风险,避免对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在破产程序中引导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运用债务减免、延期支付、代为清偿、提供担保等多种方式达成和解,尽可能保住市场主体,保住就业。

此外,要提升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效率,明确中小微企业适用简易清算程序、简易重整程序的识别标准,在法定标准内简化申请材料,优化整合办理环节,降低清算和重整费用,推动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存活的企业迅速退出,无财产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重视对有前沿核心技术、国家鼓励和扶持行业、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尽早救治,提高中小微企业重整效率。

破产审判过程中要维护职工、债权人和企业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在重整案件中,鼓励重整企业继续留用原职工。

同时,法院坚持办理破产便利化原则,压降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收债公司,法院与人民、银保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重整企业信息共享公示机制,明确中小微企业重整信用修复路径,形成中小微企业救治“组合拳”,由此拓宽中小微企业重整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举措和金融政策。依托市法院破产重整“智融”平台流量优势和信息整合能力,法院精准推送重整信息,提升重整成功率。

据了解,广州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快速审理、破产重整、财产处置等十余项审判业务文件,为破产审判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6项文件,建立了高效的常态化破产工作协作机制。

截至目前,破产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911件,破产前调解案件420件,破产和解案件23件,共清理债务947.24亿元,盘活中心城区不动产291.37万平方米,11家中小微企业通过“智融”平台匹配到投资人获得再生,多家重整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持续经营。

(文章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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