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天津要债公司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原规定中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天津收债公司60%,提升到80%,以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通知》提出,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和建设部2004年10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一位工程企业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工程企业降低财务成本,减少应收账款和负债率,提升企业经营状况。
该人士表示,在项目开工之前,通常甲方(发包方)会先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总金额10%左右,作为预付款。然后根据每个月(或季度)的工程量计算出当期的进度款。例如,一个10亿元的工程,甲方先给施工单位1亿元的预付款,然后根据每个月的工程量,计算出当月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如这个月完成1000万元工程,按照《通知》最新要求,甲方应至少支付给承包方800万元进度款。
上述工程企业人士表示,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过低的情况经常发生。一些发包方无法按时付款,工程企业无奈只能垫付资金,“结算难”、“收款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工程行业是天津讨债公司买方市场,市场供大于求,不接单就没有活儿,所以许多工程企业只能先接单,再慢慢追账”。
中国中铁一位长期从事铁路工程人士也表示,通常中央投资的重点项目,回款情况较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项目,拖欠资金情况较为严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通知》还提出,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
转自:贝果财经